工会是学院代表教职工利益,依法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保护、调动教职工工作积极性的群众组织。其工作职责如下:
一、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管理学院事务,协助学院开展工作。
二、在维护学院总体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动员和教育教职工以主人翁的态度对待工作,遵守劳动纪律,发动和组织教职工努力完成教育、教学和其他工作任务。
四、对教职工进行爱国主义教育,民主、法制、纪律教育、科学、文化、技术教育,提高教职工的思想、道德和业务素质。
五、按期召开教代会或会员大会,发挥教代会民主管理、民主决策的作用,并承担教代会期间的日常工作,组织教职工对学院工作进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六、按照省教育厅、省教育工会和校工会的指示,积极协助学院党政做好院务公开工作。
七、充分发挥工会联系教职工的纽带和桥梁作用,及时向学院党政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八、领导女工委员会和工会小组,组织和指导女工委员会和工会小组开展工作。
九、关心教职工的生活,积极做好教职工的集体福利和困难补助工作。
十、积极组织和开展教职工的文化娱乐、体育健身活动,管好教工俱乐部。
十一、组织好教职工的假期休息、休养活动和节日的庆祝、慰问活动。
十二、做好教职工矛盾的调解工作。
十三、宣传贯彻《劳动合同法》,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劳动合同法》的实施。
十四、做好工会经费和工会会费的管理、使用及档案整理、归档工作。
十五、完成上级相关部门和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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