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适应学校定位、社会需求变化,促进专业更快更好地发展,确保外国语学院各专业培养目标合理性,规范培养目标合理性的周期评价,结合师范类、教育类等行业专业认证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周期与对象
培养目标每4年进行一次评价,对反馈问题比较集中的问题,专业负责人可以提出提前评价并逐年微修订。评价对象为当前执行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培养目标。
二、评价机构
成立外国语学院专业本科生人才培养方案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工作组,工作组人员构成如下:
组长:院长、书记
副组长:教学副院长、副书记
成员:教学委员会成员、专业负责人、教学科长、辅导员、学业导师
三、评价方式
工作组在评价培养目标时,结合学校定位、专业人才培养定位、及社会经济发展需求,通过问卷调查、座谈、研讨会及走访用人单位等方式,参考教师、往届毕业生、用人单位教师的意见以及第三方评价机构独立调研结果,由专业评价工作小组起草《景德镇学院外国语学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调研报告》并经院教学委员会审核报呈学校相关部门。
四、评价内容
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采用校内和校外相结合的评价方式,校内评价主要来自学院教学委员会和专业教师,校外评价主要来自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及行业专家等的反馈。
教学委员会:培养目标与学校定位、专业人才培养定位符合度的评价;教师评价:培养目标合理性;
毕业生评价:毕业生职业发展与培养目标吻合度的评价;用人单位评价:用人单位对人才需求与培养目标吻合度的评价。
五、评价程序
学院根据学校教务处的安排,部署专业人才人才培养目标评价工作;
专业召开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工作会议,成立工作小组,确定工作内容、负责人、截止时间;
进行毕业生、用人单位,对各专业培养目标的合理性调查;
专业工作小组,对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形成初步意见并提交学院;
学院组织院教学委员会,对各专业的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进行审核并报呈学校相关部门。
六、评价结果的利用
结合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意见,学院教学委员会对各专业的培养目标修订提出建议,专业负责人依据评价结果为下一轮培养目标的制定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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