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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学院外国语学院 专业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机制和实施细则(试行)

来源: 日期:2024-11-06 15:00 浏览量: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教师〔2017〕13号)和《江西省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试行)》(赣教师字〔2018〕33号)等文件精神,为建立面向产出的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机制,确保整个课程体系能够覆盖全部毕业要求,每门课程能够实现其在课程体系中的作用,支撑毕业要求达成,依据《景德镇学院师范类专业课程体系评价办法(试行)》,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评价目标

通过面向产出的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保证本科专业课程设置和课程教学能够有效支撑毕业要求的达成。

二、评价对象和周期

1.评价对象:培养方案(课程体系)、课程教学大纲。

2.评价周期: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周期与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周期相同,原则上每四年进行一次系统性评价。

三、评价工作责任机构、责任人和主要职责

责任机构: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工作小组工作组组长:教学副院长

成员:专业负责人、系主任、专业教师代表、2-3名校外专家、毕业生和在校生代表小规模评价由专业负责人提出对课程体系合理性进行评价的要求,由教学指导委员会邀请系主任、课程负责人、学生代表召开培养方案修订会,对于培养目标进行审核调整,对毕业要求进行分析调整;对课程体系合理性进行论证。

大规模评价邀请第三方机构和用人单位共同参与合理性评价。

四、评价依据

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学校的发展定位、专业国家质量标准、中小学专业教师标准、教师教育课程标准、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景德镇学院人才培养方案管理办法、学生的实际情况。

五、评价方法

课程体系的合理性评价分为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两种方式。

(一)定性评价

1.课程设置的评价

1)课程体系设计的系统性

课程体系设计符合学生的认知规律和教学规律,各类课程的学分比例恰当,必修课先行后续关系合理,具有系统性。

2)课程设置与认证标准要求的符合度

课程需包含师范专业认证标准要求的通识教育类课程,其中应包含人文社会与科学素养类课程,业核心课程、教师教育类课程与毕业设计(论文),且各类课程所占学分比例符合标准要求。

3)课程体系对毕业要求支撑关系的合理性

①课程支撑矩阵布局合理,每项毕业要求都有合适的课程支撑,没有明显的薄弱环节。

②重点支撑课程明确。每项毕业要求都应有课程对分指标点形成高支撑(H),用于毕业要求评价。重点支撑课程应体现专业核心课程与重要实践性环节的作用。

③课程的支撑任务明确。有详细的课程支撑矩阵,将每门课程的支撑任务细化到指标点,任务下达与课程内容合理匹配。

4)校外专家在课程体系设计中的参与度

课程体系设计与修订中基础教育专家和中学英语教师有实质性参与,有详实的参与过程和专家意见记录。

5)合理性评价改进措施

将学生毕业要求达成情况作为课程体系设计与修订的依据,针对影响毕业达成的每个问题有合理有效的改进措施。

(二)定量评价

本评价主要依据专业毕业要求达成评价数据以及第三方评价机构提供的问卷调查数据,对现行人才培养方案中课程体系进行评价,以分析查找课程设置中影响毕业要求达成的主要因素,为课程体系修订提供依据。

六、评价结果及应用

根据评价表和评价结果形成课程体系评价分析报告,针对存在问题给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为课程体系的修订提供依据。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景德镇学院外国语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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