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推动教风和学风建设,把教书育人落到实处,激发学生的专业学习兴趣,培养学生的科学精神和创新理念,引导和帮助学生科学地进行职业生涯设计,谋划未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发奋成才,外国语学院实行本科学生导师制,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与导师的选聘
1.外国语学院成立导师制工作委员会,由院领导、教研科长、学生科长及本科高年级班主任等人员组成。委员会负责安排、督促、检查、考评各导师的工作完成情况。
2.原则上外国语学院所有院领导、教授、博士及学生管理干部必须担任学生导师,鼓励其他教师积极申请担任学生导师。
3.本科高年级的导师由各班主任聘任,班主任负责安排和联络,导师接受班主任的检查和考核。根据需要,本科低年级及专科学生可选择性安排导师,导师由学生科负责安排和联络,导师接受学生科的检查和考核。
4.导师同时指导学生人数一般不超过5人,原则上不跨班指导学生。
二、学生安排
1.动员本科高年级的绝大多数学生都接受导师指导。
2.所有本科低年级及专科学生,一旦课程不及格门数达到3门或不及格课程学分达到9学分的,必须安排导师跟踪指导,以督促学生按期完成学业。
三、指导教师的职责
1.经常与学生交流(每月与学生交流不少于2次),关心、关爱学生,及时了解并帮助解决受导学生生活上的困难、思想上的困惑以及心理上的障碍,成为学生的知心人和贴心人。
2.关心并及时掌握学生学习状况,督促学生努力学习,顺利完成学业。
3.指导或辅导学生参加各级各类竞赛及各类有益的社会实践活动,促进学生各方面素质的培养和提高。
4.指导学生考研、专升本或取得各类资格或等级证书。5.指导和帮助学生就业。
6.接受委员会的工作指导,及时交流总结经验,不断提高导师工作质量。
四.考评
学院每学期一次对每位指导教师的工作进行考评,既考评过程(听汇报,看材料、找学生了解情况),更考评结果(主要指标有:学业完成情况、考研情况、专升本情况、考证情况、获奖情况、毕业论文完成情况、职业技能提高情况、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具体的考评细则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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