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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学院外国语学院考试管理制度

来源: 日期:2025-03-11 15:04 浏览量:

为维护教学秩序,严格考试管理,根据《景德镇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景院教字〔2015〕18号)的有关规定,讨论并制定外国语学院考试管理规范,对本院教师考试命题、监考、改卷、试卷归档管理提出如下要求:

一、凡列入教学计划的各门课程及其它教学环节均应进行考核。

考核方式采用考试与考查两种形式。

二、考试命题要求

1.考试内容要求:命题必须以教学大纲为依据,以使用教材、课堂讲授以及指定的必读参考资料为内容,既要重视考核学生对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掌握程度,也要重视学生综合应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考试范围应覆盖本学期该课程的全部内容。

2.题量要求:听力课程的考试音频文件的播放时间不能超过50分钟,其它课程为100分钟。试题题量应以大多数学生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为宜。

3.命题方式:任课教师应提交考试课程A、B两套试卷。所有上交的试卷都必须附有相应的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听力试卷还必须附有相应录制好的音频(必须为MP3格式)。

4.交卷要求:为加强试卷规范化建设,命题老师应严格按照学校统一的期末考试命题标准,按照提供的模板在规定时间内上交试卷等各种材料。认真规范填写《景德镇学院课程考试报告单》。

5.试卷印制与管理要求:试卷经教研室主任审定签署后,才能复印使用。命题教师和接触试题的相关人员应严守保密纪律,不得向他人透露试题内容,违者按教学事故严肃查处。

三、监考要求

1.监考是每位老师的工作职责,无正当理由不得请假。凡因事假或病假不能参加监考者,需要和老师调换或代替监考的,必须在考试前向教研科报备,经批准方能生效,否则不计算监考工作量。

2.监考人员应按《景德镇学院监考人员守则》认真履行职责,维护考场秩序。监考完毕,应交叉清点试卷和答题纸,认真填写考场情况后,交考场办公室验收、装订。

四、改卷和评分要求

1.教师在改卷、评卷时必须严格按照学校阅卷要求,做到公平、公正、客观。

2.严格按照评分标准阅卷。评阅试卷一律用红色水笔书写,得分情况用阿拉伯数字写在各小题处,只写正分,不得分则写明“0”。大题的得分累加记录在各大题前的“得分”框内。阅卷后要进行复核,发现漏评、漏记或总分统计错误应及时更正。在答题纸上对已经评定分数或统分记录进行修改时,阅卷教师或统分人员应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3.统一命题的课程试卷评阅应以课程组为单位,在学院或课程组指定场所,集体阅卷,流水作业。

4.每个班级的前三份试卷上要有评卷人和核分人的签名。

五、试卷管理和归档要求

1.任课老师应在规定时间内将班级成绩录入教务系统。

2.在规定时间内从教务系统导出成绩单和成绩分析表按学校要求认真填写好试卷分析表。

3.按照学校的各项要求,任课老师要将试卷的各项材料清点无误,经教研室主任及分管教学副院长审核并签字盖章,在规定时间内将试卷的所有材料按学生学号整理装订归档后交于教研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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