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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管理制度

景德镇学院外国语学院 主要教学环节质量标准及实施细则

来源: 日期:2025-03-10 15:07 浏览量:

为了进一步加强外国语学院教学过程管理,优化教学秩序,规范教学要求,提高教学质量,使各主要教学环节质量有标准课依据、课考查,特制定以下教学环节质量标准。

一、教师任课资格及条件

热爱高等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履行教师的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教风,严谨的治学态度,崇高的敬业精神和高度的工作责任心。

树立现代教育思想和观念,熟悉高等教育规律,具有一定的教育理论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掌握先进的教学方法,积极参加教学研究和教育改革,能够使用现代化教学设备和手段进行教学。

系统掌握本学科的基本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按照拟开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熟悉课程的基本内容、重点和难点,熟悉教材内容、掌握一定数量的教学参考书及其他参考资料,了解本专业(课程)的最新发展信息和最新技术等。

具有本科及以上的学历,获得高校教师资格;或在本学科、专业等领域具有资质的从事基础教育教学的专家,或具有与专业方向相关的行业资质的专家,并经学院认定具备教学能力者。

新进教师和新调入教师任课前应由学院组织试讲,经评定能胜任教学工作后,经学校聘用后方可任课。

教师开设新课应符合以下条件: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毕业,或进修过同类课程;教师对这一学科领域有较为丰富的理论基础,达到该学科应有的知识水平和教学水平。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原则上不能担任主干课程的主讲教师工作:(1)学历和职称不符合任课资格或条件者;

2)已开课程讲授效果差,学生评教连续两次不合格且无切实改进者;

3)对新开课程内容未能掌握,讲授效果差且相关教学文件缺乏准备者;(4)出现严重教学事故,按学校规定停课、停教者。

二、课程实施前环节质量标准

(一)培养方案

培养方案是对人才培养目标、培养模式以及培养过程和方式的总体设计,是指导教学工作的立法性文件,是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确定教学编制的基本依据。

制(修)订培养方案时,应根据教育部的原则意见和学校、学院的具体实施意见及要求,在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参与指导下,由学院主持制订培养方案,经教务处审核、学校专家审议,报学校批准后执行。

培养方案既要符合高校教学基本规律,具有相对稳定性,又要根据社会、经济和学科专业的新发展,适时进行调整和修订。培养方案一经确定,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改动。必须变动时,应由学院提出申请,经教务处审查同意后,报分管校长批准。

各门课程都应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围绕实现专业培养目标进行教学活动。任课教师应熟悉培养方案,了解本门课程在专业培养中的地位和作用,了解课程的教学时数、学期分配等,以掌握授课的深度和广度,调整优化教学内容。

(二)教学大纲

教学大纲是落实人才培养目标、实施课程教学目标、完成教学计划的最基本的教学文件。教学大纲以课程为单位,以纲要形式编制,是各门课程进行教学与考核的基本依据,理论课程和实践课程必须按照培养方案的要求制定教学大纲,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教学大纲的要求。

在保证课程教学的科学性、先进性的前提下,根据教育部已统一颁发的教学大纲和专业实际,系部集体讨论确定各门课程教学大纲,经学院批准后使用。如现有教学大纲已不适应,由课程所在的系部负责,组织人员编写新的教学大纲。

大纲在执行中不得轻意变动,任课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明确本门课程的教学基本要求,认真研究和精选教学内容,组织好教学的各个环节。如需更动,须提出申请,报系部主任和学院院长审核、批准。

(三)教学计划

教学计划是教学内容、教学方式和教学进度的具体安排,是完成教学大纲要求的基本保证,是各门课程组织教学的具体计划。每学期开课之前,系部制定学期系部教学计划,任课教师根据培养方案、教学大纲和校历制定学期授课计划,全面安排课程的讲授、实践、课堂讨论等教学环节的学时、进度和教学要求。

任课教师在执行教学计划时,不得随意变动。确因教学需要须调整时要经系部主任同意。学院通过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对授课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四)教材

教材是体现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载体,是实施教学的要素之一,是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的主要工具,选用好教材对提高教学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各门课程应根据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选用教材。选用教材要注意以下要求:即体系、内容有较好的科学性、先进性,对学习者具有启发性、适用性和思想教育性;优先选用普通高等教育国家级规划教材;鼓励编写能够体现区域特色的,符合学生认知特点的,融入先进理念的,反映应用型人才培养的教材和讲义。

教材选用程序:由系部主任和教学科研团队负责人或任课教师提出书目,系部组织本室教师和有关人员集体讨论,由系部主任提出使用意见和建议,并交教学院长审核,报教务处批准。

任课教师必须认真使用选定教材,讲课内容应与教学大纲相一致。教学大纲中要求的内容,而教材中没有出现部分,应当印发讲义。需印发的讲义或补充材料由任课教师提出申请,系部主任批准后,交学院统一印刷。任课教师还应明确与教材相关的参考书目、资料等,配备有利于融会贯通所学知识的练习题和思考题,以便学生课外学习。

使用校本教材或讲义的课程,必须经学院同意后报教务处批。

三、课程教学环节质量标准

(一)备课

教师在接到课程教学任务以后,按课程教学规范做好备课工作。开课前备齐教学大纲、教材、教案(讲义)、授课计划等,并在上课时携带。

教师备课时要了解本课程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所处的地位、作用以及专业培养目标对本课程的具体要求,明确教学目的、要求和内容。认真考虑本课程与相关学科的联系,了解学生的学习基础,了解先行课程的教学情况和后续课程的安排,在开课前处理好课程间的衔接。

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和授课计划的安排,结合我校“地方性、应用型”本科院校的办学定位,从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的高素质专门人才的角度,同时考虑到多数学生的知识水平和接受能力去认真备课,合理组织教学。

根据本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选择合适的教材及教学参考书。教师应认真钻研教材,了解教材体系及各章节的内在联系,明确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内容,掌握重点、难点。了解与本课程前后衔接的课程的教学内容,科学合理地安排教学内容,并注意不断更新和充实教学内容,以适应社会发展和实际应用的需要。

教师备课中应处理好难点和重点内容,要了解学生情况,增强教学的针对性。要积极进行教学方法改革,精心研究设计最佳教学方案。要注重学生应用能力的培养,积极使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扩大课堂教学信息量,突出专业教学特色。

教师应在认真消化教材、广泛查阅资料的基础上认真备课,撰写教案(讲义)。教师应在开课前写出至少两周内容的教案(讲义),并确保手头始终备有至少后两周内容的教案(讲义)。上同一门课的不同教师不得使用完全相同的教案(讲义);教师教案要接受系部、学院督导的随机抽查,作为对教师教学工作考核内容之一;新进教师和新开课教师的教案(讲义)应由教研组室主任、教学督导和担任青年教师导师的人员负责审定。备课中,根据课程性质和教学内容的要求,应同时准备布置给学生配套作业。作业量应达到大纲规定的要求。

教师应根据学科发展情况、教学要求的变化和学生实际水平,及时更新教案内容,不同教材应有不同教案(讲义),以保持教学内容的先进性和实用性。教材不变更时,教师应根据学生的不同,及时修改、补充教案(讲义),原则上不得使用完全未经修改、补充的旧教案教授新一级的学生,教案进度应与授课计划进度保持一致。

系部要组织同一课程的教师定期进行集体备课。讨论贯彻教学大纲,处理教材重点,研究统一教学进程和教学基本要求,安排练习和作业,总结、交流教学经验和体会,集思广益,取长补短。

(二)课堂教学

课程开始时,教师除了扼要介绍本课程教学计划外,还应详细说明本课程教学中考勤、课堂表现、课外作业、测验、期中与期末考试等在总评分中所占的比重。

教师上课应提前到达教室,按时上课,按时下课。教师要举止文明、衣着整洁,对待学生要有热心、有耐心,多关心,平等相处,教师一般应站立讲课(年龄较大、身体不好或其他特殊原因者除外);教师应在正式上课前准备、调试好相关教学设备。

教师讲课的基本要求:目标明确,概念清晰,阐述准确;突出重点,解决难点和疑点;条理分明,论证严密,逻辑性强,循序渐进;语言准确、清晰,声音洪亮,板书工整,组织严密,恰当使用教具;注重使用启发式、参与式等以学生为主体的教学方法,切忌照本宣科,罗列堆砌。

教师授课中应注意反映本学科和相邻学科的新成果、新进展;引导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突出应用性,培养和激发学生的学习自觉性,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教师应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倡使用多种教学形式,活跃课堂教学气氛,提高讲课效果。课堂讲授要贯彻少而精的原则,努力做到科学性与思想性统一,传授知识与培养能力统一,教书与育人统一。

教师要做好学生的考勤工作,在教师日志中标注学生请假、旷课等考勤信息,教育和督促学生遵守课堂纪律,并维持好课堂秩序,对违纪学生要及时提出批评,进行教育。

教师授课时应按教学大纲要求布置作业,使课内课外互相配合,互相呼应。

教师应严格按课程表进行上课,不得随意调、换课。遇有特殊情况,应提前办理调、停课手续。

任课教师必须按规定的内容和进度进行教学,认真完成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不能任意增减课时和随意变动教学内容。

(三)课程作业

作业布置。根据课程性质和教学内容的要求,任课教师在实施教学过程中应及时布置相应的作业,作业应有明确的目的和要求,深度、广度适当,数量适中;作业内容要体现教学大纲的要求和本学科的特点,既要密切联系课堂教学内容,又要有利于加强学生的思维训练,培养提高学生运用基本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任课教师还应根据本课程性质和特点,为学生开列必读参考书目,要求学生作读书笔记、资料卡片等。

作业批改。任课教师批改作业要及时、认真、仔细、严格,对不合要求的作业应退给学生重做;批改作业要规范,注明作业次数、批改日期和成绩等,错误部分尽可能标识明确,并认真分析作业中出现的问题并适时进行讲评,作为改进教学的参考;作业成绩作为平时成绩的一部分参与课程成绩考核;各门课程根据课程性质和教学大纲要求进行批改;教师必须将所有作业有序归档,学期结束时作为教学基本材料上交系部,以便核对。

电子作业批改。电子作业是指在信息化教学的环境中,学生按照教师的要求,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在课堂上即时完成或者课后完成的可以充分反应学习效果的多媒体数据;电子作业的批改要求原则上与书面作业相同。

教师要督促学生按时完成作业。对欠交和抄袭作业的学生要及时教育,在课程考核中体现。

教师布置和批改作业的情况,要接受系部、学院教学督导的随机抽查,作为对教师教学工作考核内容之一。

(四)课程考核

1.课程考核分为考试课程和考查课程,教师应认真严格考核学生,考核要注重过程性考核和终结性考核相结合。考核办法为平时、期中考试、期末考试。

平时成绩的考核,教师应在教师日志中注明考核方式;杜绝全体学生平时成绩高分现象;作业考核中,教师应完整收集并保留学生作业,批阅后在教师日志学生成绩考核记录中体现学生作业成绩。

期中考试中,教师可以根据课程性质以及课程内容决定考试的形式和内容,试卷或大作业或小论文或口语测试等多种形式。

期末考试中,课程按教学大纲要求进行考试或考查。

考试课程可采取笔试(闭卷、开卷)、口试等方式考核;考查课程可采用考试的方式进行,也可以学生提交论文(设计)、作品、读书报告、研究成果等作为课程考查依据,并明确评分标准。

任何形式的考核必须将课程考核材料保存完整,考核结束后交系部整理归档。

支持并鼓励教师进行考试方式改革,鼓励教师针对课程的性质和特点选择适当的考核办法,教学大纲中要明确考试的方式、方法和各项成绩的比例。2.考试试卷命题的基本要求为:

命题必须符合教学大纲、教学计划要求,紧扣教材,要能够反映课程的基本要求,不出偏题、怪题。

试题要有较大的覆盖面,兼顾概念、理解、应用、分析、综合五类测试内容,既有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考题,又有测试学生的能力和创新思维考题,除必须熟记的知识外,避免死记硬背,有利于促进学生智力的发展和能力的培养。

试题份量适当、分布合理,且难易比例适当,要有良好的区分度,既能考核学生全面掌握知识的状况,又能甄别出学生的优良中差和客观地反映学生知识能力方面存在的差别;命题的题量不宜过少或过多,学生完成答题所需平均时间应控制在考试时间的2/3;根据课程性质,命题内容应与所使用的教材或教学大纲相一致,原则上源于教材和配套资料的分值占60%左右,源于教材以外的分值约为40%左右;把握好命题的难度基准,试题的难度分为“容易”、“中等”、“难”三个层次,不同难度的试题在试卷中的分值比例原则上为:“容易”占20%左右,“中等”占65%左右,“难”占15%左右。

命题的题型应多种多样,一般不得少于3种,应保证能较完整地测试教学大纲所要求的考核内容。试卷的考核成绩应呈正态分布。如某门课程的考试结果、成绩分布严重失常,学院要进行复查和纠正,系部需要调查研究,撰写报告,说明失常原因,并根据调查结果追究相关责任人。

考试命题由系部负责,指定任课教师集体组卷或单独出卷。系部主任、教学院长严格把关,对试卷命题质量、试卷内容、题型比例、难易程度等进行审核;命题出现较严重问题,则依次追究命题人、系部主任、教学院长责任。

课程期末考试要求必须出A、B两套题量和难易程度大致相同的试题,原则上A、B两套试题内容重复率不超过20%,由教务处任选一套作为考试题,另一套准备补考时使用;对批准开卷的试题,系部要按开卷考试的特点和要求严格审定。

试卷统一采用教务处制定的标准卷头,试卷打印一律缩放到16K纸上打印。

试题需经命题人签字、系部主任审核签字;命题人员在接受命题任务后,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期完成命题任务并上交系部主任审阅。命题的同时要制订参考答案或评分标准,审核后将打印的纸质稿交学院教务科。

每门课程考试时间为一般为100分钟(听力考试为60分钟)不得擅自延长考试时间。

试卷在命题、审批过程中,应严格保密。任课教师在上课和辅导答疑时不得故意泄题,如出现泄题、保密问题,按学校教学事故严肃处理。考试的组织和实施由学院教务科总负责。考试均实行单人单桌,每个考场至少安排2位教师监考,学院安排考场巡考。

学生考试时,监考教师必须严格执行考场纪律,发现学生舞弊,应及时处置并报告巡考人员。

评阅试卷应严格按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进行,防止过松或过严,尤其对补考试卷的评阅,不得降低要求和任意提高分数。

坚持系部组织集体阅卷制度,本科课程必须实行集体流水阅卷评分制,同年级同一课程教师要分题阅卷;尽量杜绝个人单独阅卷;阅卷人与复核人不能重复;复核时发现问题,要及时与原阅卷人研究解决,更正试卷分数必须由2位及以上老师确认签字;更正已录入系统的成绩按教务处要求填写更改成绩表格并相关人员签名;凡试卷批阅、审核出现的问题,由系部认真分析原因,研究整改措施,确属粗心大意、玩忽职守造成试卷批阅、审核出现较严重问题者,按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和严肃处理。

试卷评阅后,任课教师均应进行试卷分析,填写试卷分析表。根据学生成绩数据分析、说明试卷反映出来的教与学的问题,经验与教训及教学上的改进意见和建议。

(五)课程总结

课程总结是任课教师在完成一轮教学任务后,对教学过程的自我总结与评价。系部每学期期末召开教学工作总结会议,集体讨论总结学期教学工作的经验教训,提出下一学期需改进的方面及措施。

四、实践教学环节的质量标准

为加强对实践性教学的领导和管理,实践性教学由一名院级领导分管,系部具体负责。学院要积极创造条件,建设一支专、兼结合的实践性教学师资队伍,建立一批稳定的校外实习基地,根据就近对口、相对稳定、互惠互利、共建共管的原则,与校外实习基地签订合作协议,加大实践教学经费的投入,确保实践性环节教学的顺利实施。

任课教师应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制订具体的实习、实训等实践教学环节计划,在实践教学前重点讲清实践的目的、作用、性质、内容、要求、规程、注意事项等,在实践教学中培养学生独立观察、操作、分析、综合、应用等能力,保证实践教学的质量。

任课教师要在实践教学环节中探索、创建有特色的教学模式;要特别重视实践教学内容的改革,增设综合性、设计性、应用性强的教学内容,训练学生基本技能和应用能力。

(一)教育/专业实习教学质量标准

学院必须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制订教育实习或专业实习教学大纲和实施计划,确定实习内容,选定和联系实习基地,落实实习计划。学院应尽可能争取和专业有关的企事单位和教育部门合作,使学生在职业环境中顶岗实践。

教育实习和专业实习必须有实习大纲,每次实习必须制定实习计划。实习计划根据实习大纲制定,包含:①实习的目的要求;②实习的内容与方法;③实习时间(日期安排);④实习指导教师职责;⑤对实习生的要求;⑥带队教师和实习生分组安排:⑦实习成绩的考核与评定方法;⑧实习的组织与保证完成实习任务的措施等。实习计划在实习前一个月由学院制定后交系部执行实施。实习计划一经批准,必须认真执行,一般不得随意变动,因故必须更改时由系部和实习指导教师提出意见,经主管院级领导批准后执行。

实习要选派有实践经验或相应职业技能证书的教师指导。实习前学院要对学生进行实习动员。

实习过程中,指导教师要以身作则、言传身教、精心指导并督促学生全面完成实习任务,指导、评阅学生实习报告,评定实习成绩和写出实习鉴定评语,及时上报学生实习成绩并做好实习总结等各项工作。

实习计划的执行情况,由学院定期了解检查,实习指导老师、分管领导也要深入实习单位进行检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二)毕业论文及答辩质量标准

毕业论文工作在教学院长的领导下,由教务科管理、协调和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学院学术委员会对毕业论文的全过程进行具体指导和质量管理。

学院与系部根据教学计划和毕业论文大纲安排毕业论文指导教师,研讨、审核、确定选题,编制毕业论文实施计划表,组织答辩、审定毕业论文成绩等。学院与系部要选派有教学和科研经验的教师担任毕业论文指导工作,原则上取得讲师职称一年以上教师方可担任指导教师;初次指导毕业论文的教师,要在经验的教师的指导、协助下进行;毕业论文工作期间,学院组织院学术委员会进行中期检查。

毕业论文、毕业答辩成绩评定按景德镇学院学院毕业论文答辩评定标准执行。

学院在第七学期初按学校要求成立该届毕业论文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前中后期安排和检查环节、确定毕业论文指导教师和毕业论文进度安排表,并及时通知学生。成绩评定采取百分记分制,即:A(优秀、90分以上)、B(良好、80~89分)、C(中等、70~79分)、D(及格、60~69分)、E(不及格、60分以下)。

毕业成绩论文成绩百分制成绩构成:总成绩=论文质量50%+答辩50%。

90分以上的论文作为优秀毕业论文推荐到学校进行评选。本实施细则自修订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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