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外国语学院的教学管理,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强化教学中心地位,不断完善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促进良好学风教风的形成和教师之间的相互学习与交流,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对象
外国语学院党政领导、教学督导员及全体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
二、听课方式
以教师自由听课为主
三、听课范围
外国语学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开设的,以及其它学院人才培养方案中由外国语学院开设的所有课程。重点是新上岗教师所授课程及新开课程。
四、各类人员听课次数
学院正副职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次;督导员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次;专任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次。院领导可根据学生反映老师的教学效果及其他情况有选择性地听课。
五、听课检查内容
1.检查教师教学准备情况。(课件、教学大纲、授课计划等)2.检查教师地教学态度、师德和仪表风范等情况。
3.重点考查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
4.检查学生地到课率、课堂纪律和上课表现等情况。5.了解各教学环节存在的问题。
六、听课要求
1.听课人员根据学院学期教学任务一览表确定所听课程,原则上听课人员在听课前不通知授课老师。
2.听课者必须认真、详实地填写《听课记录本》,包括听课的时间、教室、主讲教师、班级、到课人数、对教学效果的评价。听课教师应及时与授课教师交换意见,并将听课意见以适当的形式反馈给学院领导或系部主任。
3.涉及教学环境、教学设施、教风和学风等方面问题,应及时与学院相关机构沟通,及时解决。
七、组织管理
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其他教师听课。听课教师应尊重上课教师的工作,自觉遵守课堂纪律,不得迟到、早退,不得在课堂内进行吸烟、接打电话、看书报、闲谈等可能扰乱课堂秩序的行为。
听课记录本原件应作为教学文件和档案保存。专任教师的听课记录本由各系部收齐保存,学院领导的听课记录本,学期末交由学院教研科收存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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