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教师教科研意识,提高教师教学及科研水平,深入开展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对取得科研成果、发表论文、编撰教材等方面的表现突出的教师予以奖励,景德镇学院外国语系特拟定本办法。
一、奖励
1、课题研究和教学实验改革成果
经过相关行政或科研管理部门评审认定后,根据国家、省、市相应的级别及等次,以及对社会产生效益或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影响,予以奖励,最低300元。
2、论文
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教育类及相关学科类报、期刊(正刊)或教育主管部门内部刊物发表文章,参加省级外语学会优秀论文评选,按一等奖级、二等奖、三等奖级分别给予200元、100元、50元奖励。
3、教材、教参
参加各级教材编写,担任编委的,按国家、省、市、校4个级别,分别给予1000、500、300、100元奖励。参加教材参考书、学习指导书编写,按国家、省、市、校级分别给予500、300、200、50元奖励。
4、科研先进个人
根据教师个人在年度取得成绩,从级别、数量、质量、对学校的作用等方面,系部评选科研先进个人,并对成绩突出的前3名,给予300元奖励。
景德镇学院外国语系
2017-2-1
一审一校 余珊珊
二审二校 倪娅
三审三校 吴芹